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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学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作用》,让社会充满法治阳光心得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24 13:41:59 本文已影响

3 篇

 学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让社会充满法治阳光心得

 篇一:

  11 月 16 日出版的第 22 期《求是》 杂志发表了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

 文章强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法治兴则国家兴,

 法治衰则国家乱,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正如文章中所言,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特别是 2014 年 10 月 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成为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铺展法治中国壮丽蓝图, 使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引领、 规范、 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

 标。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既是必要途径, 更是制度保障。

 从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 到先后主持召开 3 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 再到 2 次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定方向、 定规划、 定举措、 抓落实,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指明了 正确方向、 提供了 根本遵循。

 “十三五” 时期, 法治建设实现了 全方位发展、 取得了 历史性成就, 鼓舞人心、 振奋人心、凝聚人心。

 公平正义是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

 是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是法治中国的生命线。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路线图、 施工图, 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到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法治建设全面发力, 提升了 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打牢了 深厚的群众基础, 让法治建设的脚步更加铿锵有力。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

 今年以来, 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从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 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都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治权威的生动实践, 都是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 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真实写照, 都印证了 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是法治的生命之基、 力量之源。

 共享法治成果,

 创造美好生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的建议》 , 再次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确立航标、 航向。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启示我们, 只要强化法治意识, 凝聚法治力量, 更加有效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就能用法治定义幸福生活, 为国家长治久安、 人民幸福安康提供最安全、 最可靠的保证, 让我们的社会、 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篇二:

 第

 22 期《求是》

 杂志发表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

 文章强调, 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

 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的法治大环境, 法治不但要有“广度” “深度” “力度” “硬度” , 还更应有“温度” , 只有充满了“温度” 的法治, 才能让人民无“法” 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

 ,

 须做到“ “ 立法有温度” 。

 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 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 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 所盼, 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 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 身权利的坚强后盾。

 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无论是经济、 教育、 交易, 还是健康、 医疗、 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 法治“从人民中来” , 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 关注人民、 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 的集中体现, 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 , 为公立“法” 方能为民所“爱” 。

 法治“到人民中去”

 ,

 须做到“ “ 执法有温度” ” 。

 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 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 。

 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 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 或轻或重地造成自 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 违法则必究。

 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 的, 如“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等等, 然而, 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 , 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 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 给他们一个改过自 新的机会。

 法治只有先做到了 “执法为民” , 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 , 为民执“法” 方能为民所“爱” 。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 无论是“立法” 还是“执法” , 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从人民中来, 到人民中去” , 才是有温度的法治, 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 然会让人民无“法” 不爱。

  篇三:

 2020 年

 11 月

 16 》 日出版的《求是》 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强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须提高党依法治国 、

 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本领。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强化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观念, 领导干部要率先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应对风险的能力, 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执行法律和制度的表率。

 只有强化法治意识, 才能杜绝部分人心中无法、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等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事实证明,唯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变成实践。

 既要通过法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也要通过法治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保障人民的权益, 并激发人民的创造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须坚持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也不排斥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不能不顾本国国情, 盲目 照搬照抄外国法治体系, 也不能墨守成规, 看不到社会在向前发展, 看不到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所在。

 , 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文章中指出, 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 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这意味着, 我们必须坚持、 完善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良法之治; 同时, 发现、 总结、 聚焦社会规范的空白点和冲突点, 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律的立废改等各项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治正是法律实施的实践, 为此, 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 忠于国家、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持续提升广大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 效率,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 最终使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

 只有人民群众都信仰法治、 厉行法治,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此, 要跟随社会形势的变迁, 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尤其要补足乡 村薄弱环节、 重视法治乡 村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 实现普法工作形式多样化, 提升普法层次。

 通过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与普法相伴随, 要建设和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让需要法律的民众都能及时得到法律服务, 筑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法治的强制力作用和德治的范导作用相结合, 一直是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特征,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充分彰显出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关系, 需要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 健全和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拓宽和加大对公德失范、 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这也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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