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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条例》访谈提纲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24 13:06:40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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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条例》访谈提纲

 问:《条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我省公路里程已突破十二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占近90%。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上发挥了基础先导和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目标对公路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公路法规体系已无法满足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公路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问:《条例》主要有哪些特色? 答:《条例》中体现了六个特色,一是首次将村道纳入法规适用范围,明确其建管养运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并将我省“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建设等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加以固化。二是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三是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四是引领了公路智慧化发展的趋势。五是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六是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问:请举例解释下《条例》中突出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理念的内容? 答:《条例》从规划、建设、养护、运行、使用等全过程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公路安全作了规范。一是首创高— 2 —

 速公路故障车、事故车免费拖曳、牵引的清障救援规定,有效保障主线安全畅通,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二是特别重要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记录、保存监测数据。三是鼓励投保公路公众责任保险、灾毁财产保险,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是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明确公路限速等交通禁令标识增设或变更的权限、原则和程序。五是有效衔接养护作业与安全保畅,规定养护作业单位制定养护作业方案时应同步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养护作业尽量避开在交通高峰期封闭车道作业,减少对过往车辆、行人的影响。六是突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公益属性,实行标准化管理以提高服务水平等。

 问:前面您提到有效破解公路执法难题,请问主要通过哪些方式? 答:主要是以专章形式确定五大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治超机制,建立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并将公路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二是规定源头治超机制,列入重点货运源头名录的单位应当安装计量称重检测设备,加强对货物装载单位的源头监管。三是健全联合治超机制,交通与公安部门各负其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四是推进科技治超机制,明确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效力和程序,并创新推行全省联网办案,全省任一治超窗口均可— 3 —

 处理案件。五是构建信用治超机制,运用信用等手段对违法超限车辆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

 问:《条例》在引领公路智慧化发展方面主要是哪些? 答: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覆盖全域的现代智慧交通网的要求,紧扣“互联网+监管”、数字政府转型要求,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路数字化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智慧公路网。首次在《条例》中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档案移交,要求构建公路监测体系,交通与公安等部门共享路上车辆、视频监控、交通管理和超限许可等信息,实现智慧化监管和服务。

 问:如何协调公路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答:《条例》要求,编制公路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求,并要求结合城市道路的功能、标准,合理确定路基标高、路幅布置;严格控制道路交叉设置,确保干线通畅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市政管线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公路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创新规定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服务于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既延伸了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

 问:填补空白主要是指? — 4 —

 答:随着国家重大战略的相继推出、交通科技的快速发展、群众出行的更高要求,公路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现行条例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满足当前及今后公路发展的需要,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予以补充。一是《条例》明确了公路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定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要求,确保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二是明确了收费公路新增车道项目的收费政策、投资主体和相关要求,规定收费公路需要新增车道并采用经营性收费模式的,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业主单位,现有车道经营期限届满后,应降低通行费标准。这一突破性规定,较好地处理了新旧车道业主单位的关系,保证投资方合理回报,维护道路通行人合法权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窘境,将推动下一轮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对涉及村道的施工活动,首创行政合同制度加以规范,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施工时间、村道恢复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四是总结我省“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美丽公路”等工作的经验,贯彻公路与沿线生态、景观一体化设计的绿色公路理念。

 问:在推动行业管理与公共服务融合方面,《条例》有哪些作为? 答:《条例》主要以安全至上的理念推动行业管理与公共服务融合。例如,《条例》针对软土地基区域的桥梁,就堆放— 5 —

 物品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要求以警示标志的形式向社会明示。

 这一规定是对上位法关于桥梁保护范围的有益补充。另外《条例》通过严格控制平面交叉的规定,减少平面交叉数量,从设计源头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切实提高通行效率。

 问: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有哪些作为?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因其处于经济发展主轴线上,交通运输量大,超负荷运行,改扩建的需求十分迫切。但目前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改扩建后的如何继续收费,尚无明确规定。为此,我省 《条例》明确将高速公路新增车道改扩建工程作为独立运营项目批准收费,可以由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实施,也可以引进外部投资者,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这一规定不仅在操作层面有上位法可遵循,也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所有建设模式,有利于投资主体、经营权益的可分可合。同时规定,以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明确新增车道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新增车道与原车道不可物理分割,以及新增车道与原车道存在投资主体不一致的可能性,因此《条例》规定了新增车道业主单位与原车道业主单位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前期建设、后期运营等相关事宜,并明确新增车道— 6 —

 后通行费标准不得因车道增加而提高。对于原有车道收费到期后,新增车道如何继续收费问题,《条例》也给出了答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原有车道收费到期后项目业主终止收费并退出管理,但由于新老车道的不可分割,势必导致新增车道的收费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原有车道代收。因此,为保证新增车道的投资收益维持在合理回报的范围,《条例》规定原有车道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降低通行费标准,并就降低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予以明确。

 《条例》还按照“互联网+监管”、数字政府转型要求,在全国首次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档案移交,为公路建管养开辟了一条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高效协同管理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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