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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和XX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23 13:25:26 本文已影响

X XX 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本乡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 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级别工资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干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 分 100 分)。

 第四条

 德包括政治态度、理论水平、思想品质、原则性等 (总分 10 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2 分)。

 2、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理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3 分)

 3、坚持按原则办事,品质优良,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团结同志,公道正派(3 分)

 4、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按要求记学习笔记,书写心得体会(2 分)

 第五条

 能包括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总分 10 分)

 1、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2 分)。

 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5 分)。

 3、在处理各类矛盾中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3 分)。

 第六条

 勤包括积极性、责任感,勤奋精神、出勤率等(总 分 20 分)

 1、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强(3 分)

 2、为了完成工作加班加点(2 分)

 3、按党委政府安排能及时到岗(15 分)

 迟到一次扣 0.5 分,旷工一天扣 2 分,在领导抽查工作中,发现无故脱岗者,发现一次扣 3 分,事假每天扣 0.5 分,病假每天扣 0.2 分,因病住院人员不扣分。本条中最大扣 15分。

 第七条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总分 60 分)。

 1、全面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50 分)。

 2、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类临时性工作(10 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注意实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九条

 考核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委政府有关领 导及工作人员参与。

 第十条

  对乡党委成员的德、能考核由乡干部及办公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占 10 分)。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员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半年考核每年 6月下旬、12 月下旬分别进行。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二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自己打出自评分 。

 2、各中心及办公室主任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对自评分情况审核。

 3、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心及办公室主任提交的每个人工作考核意见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 。

 4、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在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综合得分在前三名者给与奖励。

 第十五条 考核评分后三名的干部给与相应的处罚。

  某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绩效考核,促进村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村干部和村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系村在职在岗在设定职数内、纳入全职化管理、领取固定工作报酬的村“两委”成员,具体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对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要求、内容、方法、程序及标准;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细化和分解考核内容,与村级组织签订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及结果科学应用,并建立健全村干部年度考核档案。

 第四条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发扬民主,动态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可设立扣分加分项目,制定考核细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干部全面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乡镇领导班子评分和加减分项目。对乡镇没有出台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平时不组织考核、扣乡镇村干部工作报酬 1 万元,村干部工资没有按时发放,扣乡镇村干部工作报酬 0.5 万元,县督查村干部不在岗,每次扣乡镇村干部工作报酬 0.5 万元,县督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无人值守的,每次扣乡镇村干部工作报酬 1 万元。

 第七条

 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村干部专职化做好村里各项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和服务群众上。村干部每周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天,每天至少要有 1 名村干部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值班。村干部值班安排及每日工作去向要向村民公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期间应有村干部 24 小时值班。请销假 3 天内由驻村领导书面批准,3 天以上乡镇党委备案批准。乡镇交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由乡镇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实行月通报、年汇总。平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情况;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 3、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森林防火、突发事件等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坚守岗位值班情况和现实表现; 4、通知参加森林防火、防汛救灾、精准扶贫、卫生整治、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新农保、新农合筹资等中心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 5、统计报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情况; 6、工作日坚守岗位、配合支持工作、服从指挥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情况; 7、阶段性任务及乡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8、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村主职干部工作例会。村党组织书记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

  第八条

 年度目标考核在年底进行,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考核组按照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侧重于“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自行制定年终目标考核细则,定量考核内容为:

 1、基层党建。主要是考核村级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管理。重点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党风廉政建设、拓展“五个要素”强基础、健全“五个体系”活基层,深化“双十星”创建、“四双”精准扶贫、“三官”巡村、村级事务“一会两票”民主管理、村干部轮流值班和集中学习办公制度、党员活动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及后进村党组织整顿等落实,抓紧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引领农村电商发展,深入开展“一卡双找”活动,加快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

 2、经济发展。主要是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济发展重点是精准扶贫推进落实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的总量和增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村民人均纯收入,村集体债务化解、向上争资立项等方面情况;社会发展重点是农田水利、村组道路硬化等公益事业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生态文明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卫生室、农资超市、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情况。

 3、社会管理。主要是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采取“否决式”考核,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主要了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村干部的德才表现。民主测评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本村全体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值标准由乡镇确定)进行具体打分,其中民主评议权重不低于 30%。具体程序为:

 1、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 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 3、大会民主测评。

 第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打分,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具体评分,具体分值、参评人员由乡镇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村“两委”班子、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的优秀等次要有明确的比例。

 第十一条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设定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只对村“两委”考核,主要考虑有明显示范效应和推广运用价值的创新工作,省、市、县、乡集体荣誉,以及只涉及少数村的重点、难点工作。减分项目主要是对工作不力,重点、难点工作进展缓慢,对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扣减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五部分组成:平时工作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乡镇领导班子打分得分和加减分。其权重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

 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也由五部分组成:平时工作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乡镇领导班子打分得分和加减分。其权重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两委”班子按最后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乡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确定优秀等次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每年倒排 10%的村纳入重点管理,作为“不合格”等次。村干部按最后绩效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至少要有一名村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五条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成员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3、因工作失误或被动,连续受到上级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支持服务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或重点工程不得力,导致项目或工程进度缓慢滞后的; 5、在十星级党组织考评中获得六星级及以下的; 6、计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上级警告,责令整改的; 7、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8、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 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1、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脱岗离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级正常工作秩序的; 2、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在本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纵容违章建筑及不合理信访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十星级党员评议中获得六星级及以下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6、其他情况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七条

 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及乡镇党委委派人员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各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应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述职报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介绍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然后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现场组织党员群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并填写。乡镇领导班子评分适时组织。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各类型参会人员,谈话人数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时,考核组由 2 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现场核实。现场查阅工作资料档案,对应认定工作痕迹。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适当形式与被考核村“两委”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两委”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依据平时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乡镇领导班子评分和加减分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党委召开会议讨论考核结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建立实绩档案。各乡镇党委负责反馈村级班子、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绩效考核结果,其他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反馈。考核结果要在乡、村两级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实绩依据、考核结果等考核材料,在考核结束后,由各乡镇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作报酬挂钩:

 村干部年工作报酬按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意见》确定的标准,与工作业绩挂钩,推进“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报酬制。

 1、基本报酬按年工作报酬的 60%掌握,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依据村干部任职年限、学历等议定不同的档次,并按全职化要求确定基本工作日,并与平时考核得分挂钩,按月发放到位。

 2、绩效报酬按年工作报酬的 40%掌握,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兑付到村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全额发放绩效报酬;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绩效报酬 6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绩效报酬。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1、各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两委”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进行整顿。

 2、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各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党委劝其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进行停职、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党委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村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是村干部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县委将把各乡镇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评。

 第二十三条

 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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