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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省户籍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11 10:10:32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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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大背景下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立足实际,高位统筹、精心谋划、综合施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配套政策为重点,聚焦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全国率先取消全省城镇落户限制、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全国率先推动外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在对口帮扶城市落户、全国率先出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监测标准。在国务院大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督察、公安部中期评估中,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各专题组中评估成绩名列前茅,改革质效得到中央、省和公安部有关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 2 —

 跨越的目标任务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经济增速连续10年位居全国前列,经济总量稳步攀升、综合实力迅速提升、新型城镇化动力显著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明显提高、中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张、全省城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黄金10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进一步保障其原有合法权益和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全省提前超额完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300万人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3的预期目标。

 (一)坚持目标导向,高位统筹部署 1. 高起点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等多次听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省有关领导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具体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分别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推进改革工作,调研解决— 3 —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 高规格出台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措施,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确“到2020年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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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制定方案。全省户籍制度改革严格对标对表总体目标任务,2016至2020年连续5年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明确了省直户改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任务目标,逐年进行量化、细化,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4. 高质量抓好评估。省委改革办连续2年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了第三方评估。通过对事前制定改革方案,事中推进改革措施落实,事后改革成效、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调整户口政策,拓宽落户通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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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含省会在内的城镇落户限制,实现全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户口迁移“零门槛”,有力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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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落户限制。在全国率先探索施行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学生,未在城市城镇就业回农村实际居住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3.。

 健全居住证制度。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见》,各地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4. 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结束了城乡二元户口登记制度,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聚焦重点工作,服务脱贫攻坚 1.。

 推动在省外就业人员就地落户。在全国率先提出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遇,通过户籍迁移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思路,将流出省外人口纳入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大局考量,建立健全与人口重点流入省(市)衔接协作机制,以解决外流人口在原籍权益服— 5 —

 务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在省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在对口帮扶城市落户,逐步解决“人户分离”“三留守人员”等突出问题。

 2. 实施便民惠民措施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创新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集中安置工作建议。实施就近办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户籍业务、换领身份证一次免邮等便民惠民措施,建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信息交换机制,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落户城镇,同时做好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教育、医保、低保、就业、住房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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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贫困人口无户口问题支撑精准扶贫。建立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共享核查和未登记户籍人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为群众享有各项保障措施提供了准确的信息支撑。

 4.。

 优化户籍业务办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通过加强户籍业务规范化建设、“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推进户籍业务入驻县级政务中心,进一步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实现户籍业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

 5. 示范引领典型推动着力打造户改“精品”。选取全省唯一的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安顺市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瓮安县作为示范点,总结推广安顺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框架下建立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黔南州注重县— 6 —

 级均衡发展,落地保障政策;遵义市播州区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等,为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坚持效果导向,制订实施配套政策 1. 建立完善“人钱”挂钩政策。制订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将常住人口作为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财政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人钱”挂钩政策激励力度。

 2. 制订实施“人地”挂钩机制。按照《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扩大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和分配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足额保障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推进“人地”挂钩机制落细落实。

 3.。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需要,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作为分配因素,赋予适当权重,健全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4.。

 保障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围绕城镇常住人口变动优化教— 7 —

 育资源配置,制定出台《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核定、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等措施,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5.。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措施,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6.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给予倾斜。切实降低准入门槛,逐步将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等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维护合法权益,严把改革质量 1. 维护农村“三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印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 建立监测标准。在全国率先制定包含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内容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监测指标,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通过行政区划属性调整涉及的乡村人口,落实配套保障政策,并依据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监测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 8 —

 保真正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

 3. 严格统计标准。严格对照“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在城镇就业、学习;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三个条件,持续对全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乡村人口开展清理排查,如实做好人口数据统计上报。2016年以来,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对上一年度乡村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坚决防止农村群众“被城镇化”问题发生。

 二、户籍制度改革在新时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继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相比,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比、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在全国率先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但多数农村进城务工群众就业技能不高,在城市大多从事低端低薪行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无保障,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市民化较为困难。部分农村群众乡土观念深厚,固守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和“城市挣钱、农村养老”的思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土地不断升值,部分群众担心进城后农村原有保障政策、惠农政策、涉农权益不能再继续享受,落户城镇对农村群众的吸引力不断减弱。通过对流出至省外对口帮扶— 9 —

 城市的6398名农业转移人口开展落户意愿调查,表示不愿意落户城镇的5933人,占总数的92.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2%。

 (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有待提高。虽然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了“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了农业转移人口财政支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了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但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支撑水平、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方面与发达省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些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有限,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而且财力不足,短时间很难有根本性改善,致使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在同等享受就学、就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突出存在保障层次不高问题,如进入优质公立学校难、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还需进一步扩大等。

 (三)就业吸纳能力有待提升。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有2.64:1的倍差,全国现有2.9亿左右的农村异地转移就业人口,农村群众收入的60%以上来源于城镇非农产业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全国有20个左右的城市群聚集了全国75%左右的城镇常住人口,生产了占全国88%左右的地区生产总值。2019年,户籍人口4571.45万人,常住人口3622.95万人;据宏观经济数据库公布数据显示,期末跨省就业人数556.4万人。大量跨省就业乡村户籍人口数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户籍城镇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 10 —

 比计算)的分母,是其跨省就业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分子,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导致了就业的不平衡,大量乡村人口外出就业甚至跨省就业,导致农村“空壳”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缺乏可持续人力资源支撑,特别是必要的人才支撑。

 三、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坚定不移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一)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性 1. 全面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探索建立迁出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补助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机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新增建设用地和生活用地需求。健全完善、优化配置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较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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