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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附计分表)]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11 09:00:19 本文已影响

2 篇 最新 2021 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附计分表)

  篇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细化各领域合格党员标准,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教育引导 xxxx 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x 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分公司党委决定在 xxxx 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进,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道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发展中做表率、当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 xxxxxx 党支部,xxxxxxxxxxxxxx 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贡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行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及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1、对评定为“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教育,帮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xxxxxxxx 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评分依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附件:xxxxxxxxxxx 党员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项目 内

 容 分值 得分 基础分 政 治 合格 ( 25分)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方向不正确等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7

  2、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坚决维护党章,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办事的,本项不得分。

 6

  3、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做政治清醒人、政策明白人。

 6

  4、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无特殊原因,连续 6 个月不交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直接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6

  执 行 纪律 合 格(25 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单位相关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7

  2、对经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决定,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打折扣;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阳奉阴违的,本项不得分。

 6

  3、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坚决抵制;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6

  4、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有拉帮结派等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6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能够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按要求开展自我批评的本项不得分。

 7

  品 德 合格 ( 25分)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遵守乡规民约,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团结邻里、乐于助人;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8

  3、践行文明新风尚,情趣健康,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崇尚节俭,反对高价彩礼、薄养厚葬、赌博迷信等不良风气;有赌博迷信、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10

  贡献分 发 挥 作用 合 格(25 分)

 1、落实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制度,带头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提高业务技能及自身综合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

 6

  2、密切联系群众,甘当人民公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积极联系解决生产一线员工6

  工作中提出的疑难杂症,不推诿,不扯皮。

 3、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在企业业务发展旺季和重大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为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积极做出贡献。不积极参与企业旺季生产和重大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7

  4、在企业各项工作中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做表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本项不得分。

 6

  加减分 加分项 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贡献,受中央、省、市、县、乡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2 分,总分不设上限。

  减分项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被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视情况减分,直至一票否决。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 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 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 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 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 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 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扣分大于 5 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 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 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 5 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 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 3 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 低于 100 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 积分低于 98 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 积分低于 96 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 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 积分低于 94 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1 天。

 第十八条 积分低于 92 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2 天。

 第十九条 积分低于 90 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 1 次诫勉谈话 ;学习教育培训 3 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 党员积分在 100 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 200 元/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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