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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例文】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探析

泓景文档网 发表于2021-10-11 10:25:08 本文已影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探析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其精神实质、内涵,才能不偏离方向,充分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这里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期探索

 为了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80 多年的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巴黎公社的委员制和俄国的工农兵苏维埃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1945 年 7 月,民主人士黄炎培来到延安,有感而发,希望中国共产党找出一条新路。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54 年 9 月 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盛大开幕,这一天,从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帕米尔高原,1200 多名代表带着 6亿中国人民的嘱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人民民主进入了全新阶段。

  1987 年 4 月 16 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的概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区别。”

  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3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并且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这一新定位,进一步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特征和作用,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决心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 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70 多年前,“中国这样一个有 5000 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 70 多年的光辉历程,70 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三者真正贯通、有机统一起来,这也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和原则,要力戒“要么这样,要么那样”。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刻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历史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一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由于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既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也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1940 年 1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提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因为革命者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那么选择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呢?董必武认为:“政权组织的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就是一切权力都要归它……我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给的,他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限制,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它是最民主的,能包括一切人民群众的组织。”彭真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担任人大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地从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因此,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实行了普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行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使我国的选举制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我们党和国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强调,要把“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强调,“要根据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改革创新、国家治理、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为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这些重要思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时代新要求。相对于一直以来所讲的“坚持和完善”,首次提出了“创新”等要求,注重与时俱进;确定了“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八字原则,体现了坚持和发展、继承和创新、一以贯之和与时俱进相统一。

  就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四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五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将人大称为“工作机关”,即“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工作机关”的提法,对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代表机关”的提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代表工作”是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心。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是对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为新时代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完善,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能,优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构,增强履职能力,作出了新指引。

  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

  (一)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国,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全国各族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这里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拥有者和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是谁?是人民。”二是人民为了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写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人民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新生政权中应有各个阶级的代表。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中,有关代表的履职法规有《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一些辅助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基础。其中《代表法》,确立了对代表的基本制度包括:①代表是以民意为基本的角色集。②规定了代表履职的时空范围,担当资格。③确定了代表的权利界限。④赋予代表一定自由裁量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立法有关规定,实施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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